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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城区绿化种植及管材采购项目二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温宿县城区绿化种植及管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0: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3月0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1:00
开标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预算金额¥620.6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颖
项目联系电话18699769145
采购单位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锦绣街9号综合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39972890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景鸿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友谊北路19号阿克苏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3栋09铺一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99769145

项目概况

温宿县城区绿化种植及管材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H-(2023)-CG017

项目名称:温宿县城区绿化种植及管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206576

最高限价(元):620657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温宿县城区绿化种植及管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20657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管材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3日2023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锦绣街9号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19399728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景鸿建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友谊北路19号阿克苏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3栋09铺一层

联系方式:186997691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颖

电 话:1869976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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