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JK02-W3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代理编号:24-70CCJ4810-01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01 | 肺功能检测仪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台 | 1 | 签订合同后30日之内完成交付 | 浙江省杭州市 | 最高限价为10万元。 |
说明 |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现任及历史股东和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军队采购网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相应设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一)申领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09月30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二)申领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文新数字产业园633室。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报价供应商能够提供最近一年内(报价时间截止前)任意3个月纳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肺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2024-jk02-w3001)